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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河南:新政策出台方便省外院校毕业生就业

发布时间:2014-01-12  点击:[]

省外院校毕业生来河南就业将更方便。记者3月10日获悉,省毕业生就业办出台政策为省外院校毕业生来河南省就业保驾护航。 【政策】

政策一: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报到证》可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毕业生档案按协议要求寄转。

政策二: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河南生源毕业生,愿意回豫就业的,《报到证》可签发至生源地所在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人事局,师范类毕业生签发至市教育局),毕业生档案随寄。

政策三:河南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无须省毕业生就业办出具出省就业证明,各培养学校凭毕业生申请可直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政策四:所有来豫就业的省外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等资料到省毕业生就业办办理报到、审核手续,再由毕业办签转到接收单位。办理时间:2008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提醒】

省毕业生就业办还给毕业生提了五个醒:

提醒一:凡未经生源地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和非普通类大中专毕业生,我省将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提醒二:非河南省生源毕业生、保送生、体育特招生、中专毕业生还须携带当年经考生所在地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省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提醒三:在省外参加专升本考试的本科毕业生,须提供院校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盖章的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提醒四:对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在两年内(即2010年6月30前),来我省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提醒五:根据有关规定,省毕业生就业办不接收毕业生本人自带或委托代交的毕业生档案。

此次,省毕业生就业办还为毕业生摘录了各地人事局、教育局就业部门的联系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办网站http://www.hnbys.gov.cn查询。

上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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