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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1-23  点击:[]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校内创业孵化园管理,鼓励大学生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创业孵化园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大学生创业必须以团队的方式参与,学校就业处负责创业团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创业团队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科技开发类创业团队、信息技术类创业团队、商业服务类创业团队。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须经学校审批并注册后方能进行运作,对参加校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可优先审批注册。

第三条 成立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创业孵化园管委会及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如下:

创业孵化园管委会及创业基金管委会领导小组:

组长:张立方 李树伟 徐国强 刘翱翔 张立新

成员:督导处 宣教处 教务处 学生处 教科研处 团委

总务处 财务处 保卫处 物业公司 就业处 二级学院

两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于就业处

第四条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创业孵化园管委会及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大学生创业工作的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全院搞好大学生创业工作。

2、健全创业工作各项工作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制定学院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并负责实施;召集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创业工作专题会议。

3、安排部署全院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对学生进行全程创业指导。

4、对经二级学院上报就业处初审通过的创业项目及创业基金申请做最终审核。

第五条 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职责:

督导处:负责制定各部门创业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目标并对创业工作的开展与成果进行督导、考核。

宣教处:负责对学院创业工作成果、创业典型项目、创业团队挖掘、创业品牌推广等方面进行宣传工作。

教务处:1.负责学院创业指导类课程开设与安排;

2.培养学院学生创业意识、培养学院专业性创业指导老师;

3.开展创业指导优质课活动。

学生处:1.负责组织学院会开展以创业为主题的校园活动;

2.组织辅导员对在校生从大一即开展创业主题教育;

3.邀请学院创业优秀毕业生代表回校进行创业指导与座谈。

教科研处:1.负责学院科技创新型创业项目的专业科研与学院创业品牌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帮扶;

2.挖掘创业团体中有代表性、前瞻性、可塑性的创业项目进行重点培养,打造“平职品牌”化项目建设。

团委:1.负责学院社团中创业项目的采集与宣传;

2.组织学生团体的创业宣传与主题教育。

总务处、物业公司:负责学院创业孵化园及创业广场水电管网的日常维护,监督创业园门店装修与迁入迁出时硬件审核。

财务处:负责创业基金的审核发放,监管创业基金的使用与收回。

保卫处:负责创业园安全保卫、创业市场秩序维持、消防安全、重大活动人员疏导等工作。

就业处:1.贯彻落实学院大学创业孵化园管委会及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2.制定年度创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教职工参与大学生创业教科研工作;

3.负责学院创业孵化园与创业广场的管理,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合会负责创业园日常性工作;

4.审核创业项目申请、创业基金申请、组织创业广场活动,联系政府部门进行创业培训、创业讲座;

5.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学生创业跟踪调查与回访工作,总结编写“学院创业工作年度报告”。

二级学院:1.根据两管会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结合本单位专业特点组织开展学生创业培养工作;

2.做好学生创业项目的收集与上报、学生创业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3.培养专业创业指导老师对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跟踪指,挖掘具有本专业代表性的创业项目团队进行重点帮扶与指导;

4.开展创业跟踪服务,撰写“年度创业工作质量报告”,指导创业教学改革与项目建设。

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合会:负责执行上级领导交付工作,创业园与创业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各类创业类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 创业团队的申请

第六条 团队注册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申请成立团队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

2、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是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含二年内毕业生),团队总成员数不少于3人;

3、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4、团队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团队必须有学校在职人员作为指导教师;

6、同时对校外服务的团队必须取得工商、税务注册资格。

7、团队向二级学院提交注册申请书和创业计划书进行初审。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审批

第七条 审批程序

1、学校就业处对团队提交的注册申请书和创业(商业)计划书进行初级审核;

2、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创业孵化园管委会进行最终的项目审核,对符合标准的团队进行登记和注册,并面向全校公示;

3、团队注册后,需要在十五天内(包括节假日)运行创业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当收回场地使用权。

第八条 审核标准

1、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

2、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的项目要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创业;

4、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5、同等条件下,科技开发类、信息技术类项目优先审批。

6、创业项目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从事影响社会治安、威胁学生安全、有损学校利益的活动,不得从事餐饮类、超市类、传销类、中介类项目。

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 变更

团队负责人或创业项目在实施期间如果发生变更,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内向就业处提交变更申请,经批准后变更,不得私自转让,不得收取转让费,违者一经发现即刻清退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终止

1、团队注册人员毕业后,原则上注册终止,如该项目发展潜力较大,由团队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适当延长项目在校实施时间,原则内两年必须迁出创业孵化园;

2、对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团队,学校就业处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注册;团队因故不能履行创业项目,经申请可终止注册。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管理

第十一条 团队注册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二条 团队必须按实际承担水电费,创业场地前六个月免费使用,六个月后按市场价30%(200元/月)收取,一年后按市场价50%(300元/月)收取;入园单位不得转租园区场地,不得擅自对创业孵化园内的设施进行改造,不得损坏或转移孵化园内的设施。

第十三条 团队须提交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情况报告。学校就业处对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学校就业处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及其指导老师进行表彰奖励,对落后团队进行辅导与帮扶。

第十五条 学校就业处为团队及成员建立考评档案,将团队学生创业实况通报所在院系。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服务

第十六条 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下设管理办公室(以大学生就业创业协会市场项目部为主体),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的创业基金原则上由团队自行筹集,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经团队申请,报学院创业基金委员会审批后,可获得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大学生创业基金。

第十七条 学校为团队提供培训、咨询指导等服务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

第十八条 定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技能;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创业孵化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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