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培养广大毕业生的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行,养成良好的诚信品质和文明礼仪习惯,特制定本条约:
1、在制作个人简历的过程中坚持诚信,所做陈述真实可信,涉及到学业成绩,须由学院教务处考试科核实后加盖公章,涉及到获奖项目,复印件须由二级学院学工管理加盖二级学院学工公章。
2、应聘过程中,衣着得体,语言文明。
3、与招聘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没有特殊情况,须按照双方约定到单位就职。
4、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慎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一旦签订三方协议,必须履行协议内容。
5、如与应聘单位解约,须按照解约程序,履行解约手续。
6、需要二次就业的学生,办理就业手续的时候须出示初次就业离职时的解约函。
7、如违反诚信协议,将纳入失信学生花名册,推荐就业时,学院与用人单位协商,推迟二次就业时间。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处
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