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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前,这些法律常识你必须知道

发布时间:2021-03-01  点击:[]

马上又到一年毕业季,校园里连空气里都弥漫着离别的味道。毕业季,不只属于热闹与狂欢,还夹杂着对过去的留恋和对未来的向往。更重要的是,这一时刻面临着人生的一大抉择——找工作。你将褪去学生的身份,走上工作岗位,投身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大浪潮中……

然而,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由于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社会经验尚浅,导致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屡有发生。如何保护大学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今天小编带你先了解一下 “三方协议”、“试用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就业中的法律常识问题,切实保障大学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咳咳,都注意听啦!(敲小黑板,严肃脸)这些毕业生就业法律知识你不可不知道!

三方协议是什么?它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所以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使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试用期期限是随意约定的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期限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想辞职,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这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于这种约定条款,一般应确认为无效。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吗?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举证责任无疑限制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随意性,用人单位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这里,毕业生应当明确,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者无需提供自己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我国法律对试用期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绝对不能等同于廉价劳动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对此提出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用人单位不能让应届毕业生做廉价劳动力,遇到类似情况,毕业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

试用期间的劳动者等于廉价劳动力?

三方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以便于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所以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只有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使意向变为现实之后,毕业生才能和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什么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从哪天开始计算?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应该何时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主要有:

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⑥劳动报酬;

⑦社会保险;

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初次用工,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支付几个月“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可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初次用工,但未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多向该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即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之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不再发生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而是应当立即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看清些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劳动报酬、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这些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生应了解清楚再做决定。

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而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而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则是非法定的。

现在,想必大家对 “三方协议”、“试用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法律常识有了基本了解,那就祝大家“就业季”好运吧!

成为一个“社会人”以后你绝对会遇到的四个问题

离开校园,走向更大、更广阔、更复杂的职场和社会,你会发现你面对着比在学校时多得多、难得多、甚至无解得多的各种问题。就像《疯狂动物城》中国的小兔子朱迪一样,充满着激情与干劲走进职场,刚开始或许没那么顺利,但只要是一份你喜欢的工作,经过了磨合期,一切都会苦尽甘来。

成为社会人,你一定会遇到的四个问题,我们提前为你准备了满分答案供参考,希望能多少帮到你一点。祝你在下一段更艰难、更漫长、更有挑战的旅途中,看到更好的风景!

1

在工作中如何克服对一个人的厌恶情绪?

厌恶情绪是一种情感表现,那么在工作和团队中为什么会对其他人产生厌恶情绪?如果是在基础价值观层面上你们是有着本质的区别,那么好,我们就进行工作中的正常接触好了,厌恶和喜欢都是没有必要的。

如果不是根本的三观差异,那也许可以转换一个思路:关注对方的可取之处,寻找合作和共赢的方案,通过合作产生的价值来体现和增长自身的价值。至于那些让你不喜欢的地方,与其让它烦扰,不如扔在一边。

2

怎么判断自己是该创业还是该跳槽?

我们做选择的时候,第一步需要对自己进行一个分析,我到底要的是什么,要是安全感,自由感,还是掌控感,或者金钱?

第二步需要对现有状况做一个分析,现在的状态是否与自己想要的吻合,是否能够支持你走向你未来的规划和目标?

无论在哪个年龄,我们永远要关注三件事,目标,现状,以及你现在所拥有和得到的是否是那条帮助你从现状走向目标的路。

3

老实做事收敛锋芒VS多搞社交八面玲珑

如果我的个性并不是那种容易跟不熟悉的人打成一片,那么我是否需要改善这个性格特征?

老实做事完成任务,搞搞外交八面玲珑,这两件事并不是对立的矛盾体。初入职场的新人,最主要的目标是快速建立自己对新环境的熟悉,同时树立外界对自己的良好评价。而要达成这样的目标,就要用到安肯自由量表的概念,第一步需要完美完成自己应做的工作,第二步能够主动提出可行的建议,第三步通过主动的沟通将与自己相关的价值体现出来,第四步与组织建立良好的授权关系从而达到职场中信任的自由状态,并在这样的状态中拓展自己的能力边界。

至于性格特点,我们在职场中应该考虑应该做的是什么,不要因为性格贴标签,找借口,而是寻求符合自己特点的沟通模式,弥补短板,发挥长板,实现发展。

4

文凭在实现个人价值中占比多少?

文凭到底有多重要?考取文凭是农村孩子的唯一出路吗?

个人价值是由什么组成的?除了文凭,应该还有你所拥有的知识,技能,经验,资源等,在我们一生的职业发展中的每一个阶段中,这些因素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当你刚刚步入社会,还没有更多的经验和资源来展示自己的价值时,文凭是一个降低对方认知成本,能够简单地体现你的价值的标尺,但从长远看,一定是后面的因素会更多地影响你的个人价值。

所以,文凭是重要的,它可能是初入职场时的一个敲门砖,但我们要知道它不会一直重要,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要停留在别人已经PK经验和资源的时候,我们还想跟别人PK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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