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个别企业搭上了“盲盒”的东风,在招聘网站上发布“盲盒岗位”。据描述,公司HR会帮助求职者选择合适的岗位,替求职者发掘潜在未开放的机会,同时会提供“全局视野”“多次复活”等功能。求职者因此可能会体验到开“盲盒”的惊喜,但也有可能会体验到盲盒带来的“惊吓”。
有媒体分析,该盲盒岗位可能就是校招的管理培训生岗位换了一个“新包装”,按照管培生的模式进行轮岗培养后再定具体岗位。也有网友分析,不排除有的单位会将一些冷门的、工资薪金较低、职业发展前景较差的岗位让人“开盲盒”,从而完成招聘员工的任务。有人担心盲盒开出“法定代表人”,让求职者高兴地成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然后单位借此从事一些不法的活动,最后由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成为“替罪羊”。对此,笔者认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度下,盲盒岗位对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都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风险要警惕
首先,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说的是“招用”劳动者,是为招聘录用。不管“盲盒岗位”有多神秘,总有打开“盒子”的那一天,在签劳动合同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将岗位的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同理,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双方都同意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和建立劳动关系(如上岗等)。
其次,按照我国的劳动纠纷相关判例,涉及劳动者“资历造假”或“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等相关因素,招聘公告也是重要的证据材料之一,用人单位需注意整个招聘录用环节的合规性,包括招聘广告中对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录用通知(offer)中的岗位职责等。前述相关职责要求,也是后续签订劳动合同的岗位内容的重要依据,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注意保存相关材料。
最后,按照我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诚实信用、公平、公开的原则;用人单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应当如实向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岗位需求信息。”若用人单位是通过职业中介进行招录活动,则应当提供明确的岗位需求信息,而且职业中介需如实公开发布。
二、求职事项需注意
现阶段,不排除有部分单位通过“盲盒岗位”的噱头吸引了流量,收取了更多的简历。不论开头如何新颖,但招聘过程和录取结果,最终是为了做到人岗匹配,才能对人力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对于求职者,建议在应聘时可注意以下几点,保障求职安全:
1、可通过以下两个政府官方网站验证招聘单位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1)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诚信体系实名制查询
网址:https://www.cods.org.cn/
该网站实现了对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数据库所有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的管理、查询、检索、统计等功能,涵盖合法在政府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政府机构等单位,可查到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电子版文件,有利于求职者核实相关单位信息。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gsxt.saic.gov.cn/
该网站只能查询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信息,但可以详细了解目标企业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是一个了解企业情况的好窗口。
2、多方验证招聘信息的真实性
社会上会有不法分子假冒某些单位的名义进行招聘,或者“挂羊头卖狗肉”以优质的职位吸引求职者然后去做违法的事情。建议求职者通过单位官网、单位办公电话或网络搜索、核实招聘联系方式等多渠道核查该招聘信息的真实性,避免上当受骗。
3、注意保护个人证件和财产安全
有些单位可能会利用毕业生急于求职的心理,在招聘时对求职者提出“扣押证件”或“交保证金”之类的要求,用以“保留录取岗位”或者“确定你会到岗”,请求职者注意,这些都是不合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签劳动合同需谨慎
在签劳动合同前,建议求职者详细阅读合同内容,并与招聘公告、录用通知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对比,看与招聘时所讲的岗位、待遇是否一致,并注意以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