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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园门店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11-02  点击:[]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业孵化园门店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创业孵化园门店经营的规范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创业环境,维护校园稳定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经研究,现就学院管理的创业园门店作如下有关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创业门店。未经学院授权的门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院管辖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条 学院创业园管委会门是管理门店的主管单位,所属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合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就业处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总务处应明确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保卫处协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门店有关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管委会不得引进社会门店进行经营活动,创业团队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安全责任书(协议书),明确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就业处要加强创业团队管理,严禁以租代管、以包代管。各类门店应按照国家规定,其营业执照、相应经营资质证书等应齐全(将复印件悬挂墙上),并按照规定范围从事经营,对无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门店应停止其经营。严格按照合同租赁期限营业,禁止转租、出租柜台。

第五条 就业处要切实加强与公安、消防、安监等单位以及学院安全保卫部门联系,取得各方面支持,并认真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 各入驻创业团队应认真执行政府部门和学院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管理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委会和学院保卫部门以及属地公安、税务、安监、消防等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维护创业孵化园的安全稳定。文明创业,诚信创业。

第七条 各创业团队负责人是本门店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门店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本门店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各门店不得随意乱立广告牌,散发、张贴宣传广告等,以确保环境的整体美观,确实需要张贴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张贴。各门店内经营期间不准饲养猫狗等宠物。

第九条 各创业团队在需装修门店时,必须提前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承租房屋、场所的建筑结构或变动公共场所网、电线路以及设施设备。

第十条 各门店应按照国家消防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防火措施的落实工作:

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不得随意占用、挪用公共部位内配备的消防器材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扩建、改建、装修、装饰,应符合消防规定,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5.门口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扑救、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同时向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报告或报警。

第十一条 各门店内不准使用液化气钢瓶,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将用房作为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第十二条 门店内各种电器设备须在安全用电的原则下使用,安装电线要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或在同一插座接驳多样电器,以免触电或由于超过负荷而导致火警(火灾)等事故。

第十三条 不得擅自占道和占用公用面积经营以及搭棚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堆放物品,如有临时特殊需要,须报请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各门店场所要保持清洁整齐、道路或室内通道通畅,所经营门店周围和室内环境卫生,要符合卫生要求;各项设施应做到摆放有序、整齐美观;要保持门前周围卫生清洁,创造一个良好的文明创业场所。

第十五条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能影响周围环境以及治安秩序。

1. 禁止在门店或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以及在校园内叫卖、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2.禁止经销假冒伪劣或有害人身健康的物品、食品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变质或具有放射性、污染环境商品。

3. 门店出售书报、音像制品、图书、电子刊物等必须符合国家文化管理规定,严禁出售、租赁带有淫秽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内容的商品。

4. 校园内各门店不得销售烟酒类以及学院规定的其它食品、商品。

第十六条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本店铺的贵重物品或现金管理,如发生盗窃、诈骗、抢劫等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十七条 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门店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其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店铺负责。

第十八条 各门店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终止合同停止营业等。经营中存在违法的由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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